行業新聞 ? 中國開啟新能源上網電價新機制,全面綠色轉型再進一步
2025新疆新能源與關聯產業博覽會新聞摘要
今年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發改價格〔2025〕136號,以下簡稱“136號文”),要求各地方政府在2025年底前制定并推行具體方案,為風電與光伏電源引入新的定價機制。
136號文提出,按照價格市場形成、責任公平承擔、區分存量增量、政策統籌協調的總體思路,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推動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同步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價格結算機制,區分存量和增量項目分類施策,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新能源全部入市,是新能源行業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2月20日,中電聯電力發展研究院電力市場項目負責人楊萌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一政策既是政府定價時代的結束,也是市場競價時代的開端。通過價格信號引導風光儲一體化投資,有望加快助力新型電力系統發展,服務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
固定電價改革迫在眉睫
在全球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能源轉型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手段。但伴隨著我國新能源的快速發展,風光發電的隨機性、波動性和間歇性與電力系統穩定運行要求存在結構性矛盾,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對于提升新能源主動支撐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同時,在經濟層面,新能源已逐步開展競價交易,既面臨市場競爭的壓力,也擔負著越來越多的配套和分攤成本,投資回報難以形成穩定預期。
楊萌指出,改革的緊迫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我國新能源裝機占比已超40%,但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電量比例相對不高,造成市場價格信號難以完整體現電力供需形勢;二是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計劃2029年全面建成,作為重要的參與主體類型,新能源的缺位已影響到市場整體的進程;三是未來一段時期國際能源貿易格局深刻演化,加劇主要經濟體電力成本波動風險,亟需市場化機制對沖。136號文的出臺有利于破解這些矛盾和風險,推動新能源從“政策扶持”轉向“市場自立”。
能源基金會(EFC)清潔電力項目主管周鋒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還提到,在新能源發電發展初期,成本較高,國家為了促進新能源發展,制定了以煤電標桿電價為參考的固定上網電價兜底政策。但在新能源成本降低、已經成規模的新形勢下,新能源發電在價格上已經具有優勢,原來固定上網的價格機制就不適應當前的形勢了,就需要去推市場化的價格機制。
市場化電價機制引導新能源合理布局
136號文的核心內容包括:價格放開,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真正發揮市場發現價格的效果;機制創新,建立“差價合約+現貨市場”的復合定價模式,并將電能量和綠證的關系厘清;保障體系,保障性收購電量平穩銜接進入市場;責任落實,通過與機制電量規模掛鉤,強化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的作用。
周鋒認為,新政策突出了市場的體系化設計以及多市場協同。一方面,在電能量市場中新能源的收益將更加不確定,甚至面臨收益下降的風險,但是在中長期等其他市場中綠色價值得到了進一步明確和體現。
“新政策最主要的一點就是通過市場化的形式,引導新能源更好的、更有序的發展,同時讓新能源發電能夠跟煤電一樣進入到電力市場,這也是電力市場體系完善的過程。”
周鋒說,這一政策可以從能源轉型和產業發展兩個角度來看。能源轉型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電網的消納能力或承載力不足、新能源發展帶來的“棄風棄電”等問題,尤其是破解分布式光伏“紅區”并網消納難的問題,從而實現新能源“長期可持續”發展;產業發展方面,也能依托市場出清上游過剩產能,實現產業良性循環。
“當時為解決分布式光伏‘紅區’(指不再新增并網的區域)并網消納難的問題,很多地區想通過臺區配儲、整村匯流、源網荷儲一體化等一些措施來解決,包括我們去年也在山東、河南等“分布式消納紅區”圍繞示范落地支撐了一些實證課題研究,當時的配儲其實就是某種意義上電力系統調節費用的顯現化,現在的136號文明確指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攤費用,不得將配置儲能作為新建新能源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其實是優化了電力系統調節費用的來源,節省配儲成本的同時,在機制電價和市場交易電價的價差中得到更合理的體現。”周鋒說。
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資源,防止地方壁壘
136號文只是一個國家層面的政策,文件要求2025年底之前,各地需要根據136號文出臺實施細則。
“國家層面政策為新能源發展指明方向,而地方政策落地實施則是關鍵環節。”周鋒認為,各地應立足本地實際,充分考量配網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可再生能源消納目標及利益相關方訴求。山東、河北等地已率先行動,分階段、分主體推進新能源入市,從工商業到戶用逐步拓展,依市場主體成熟度制定差異化方案,確保政策平穩落地、取得實效,為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地方環境。“
以山東為例,山東已經在136號文發布之前出臺了《關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納體系機制 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今年起,山東省新增風電全電量或30%電量、新增光伏全電量或15%電量入市。后續,將根據國家要求逐漸擴大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比例,在2030年前達到國家要求的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的目標。
他認為,此次新能源電力政策在解決新能源發展關鍵問題、推動能源轉型方面邁出了堅實步伐。但在政策實施過程中,仍需密切關注市場動態,持續優化政策細節,強化各方協同合作,確保新能源產業在市場化軌道上穩健前行,助力我國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楊萌說,各地的實施細則主要包含5塊具體內容的制定,即競價規則、分攤機制、技術分類、評估標準和退出路徑,涉及到許多具體參數和方法的設計。這一過程中要注意5個方面:一是風險防控:建立電價波動預警機制,探索開發金融產品等對沖工具;二是區域協同:避免各省規則碎片化,需國家層面統一市場準入、運營、結算等系列標準;三是技術配套:加快電力現貨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升級,確保大規模小步長高精度的出清能力;四是公平競爭:防止地方壁壘,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資源;五是建立政策動態評估工作機制,定期編制發布電力市場發展指數等,引導行業理性投資。
文章轉載自:澎湃新聞
往期回顧
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入市” 無“儲”不歡?丨新能源市場化變革
中國能建新疆院援烏茲別克斯坦風電站簽署協議,深化兩國新能源合作